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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单位:《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8日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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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细则并兑现,各奖项荣誉以文件生效日为准。本意见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衢政办发〔2024〕2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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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的市政府审批权限,仍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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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旅局:为进一步惠企纾困,市文旅局制定了《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6月10日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为支持全市文旅企业积极提振信心、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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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举措,并自行管理、发布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态管理、适时发布。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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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精准滴灌、直达快享、尽快见效,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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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市融资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创新协同”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形成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和共识。(二)强化工作督导。市政府将对融资畅通工程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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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加大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村(社区)级平台建设资金投入,配足配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和村级就业保障员队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平台工作人员考核机制,提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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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的全域旅游考核体系中进行综合考评。建立一套督办机制,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民宿示范村、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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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争创国家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源动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成立衢州化工新材料创新研究院、衢州高端电子化学品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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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扎实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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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同意,对衢州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调整。现就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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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全力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现有物流企业的资源集聚效应,促进市区物流业错位互补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区物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已批准在建的市区物流项目,必须加快项目推进,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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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国土局、市电力局修订的《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衢州市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补偿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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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衢州化工新材料创新研究院、衢州高端电子化学品创新研究院、衢州膜材料创新研究院、衢州动力电池和储能研究院等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以及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理事会2023年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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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法制办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衢政发〔2017〕47号)的备案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该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请贯彻执行。一、第四条“基本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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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法制办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8〕16号)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请贯彻执行。一、关于文中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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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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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1日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为营造优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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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决定启用“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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