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部分市政府领导的分工作如下调整:周卫兵(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统计、国防动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与对口合作、招商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衢州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建筑的保护管理利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叶家大厅、太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实现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化工大学)和衢州市校地双方优势资源的充分对接,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服务衢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与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化工资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现就重构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衢州市区农民转移集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重构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的重要意义以人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专项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市域景区化,按照“控制为先、分类梳导、集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现就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行、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联合起草的《衢州市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衢州市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市人行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市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段雪任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院长;宋宇飞、戴伟(DavidG.Evans)、胡姣良、林彦军任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副院长;周新任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聚焦聚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四省边际医疗“桥头堡”,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涌现出了一大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衢州市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衢州市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衢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信安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八日衢州市信安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安湖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
浙江-衢州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本级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需市
浙江-衢州
浙江省衢州应用技术学校: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经研究,现就核定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学费(不含免学费补助)。核定你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中餐烹饪等专业学
浙江-衢州
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衢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孙建国二○○七年六月十日 衢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身体
浙江-衢州
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2019年9月26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
浙江-衢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精神,为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调整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基础上,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
浙江-衢州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局制定《衢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目录事项(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中各事项更新至
浙江-衢州
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民法〔2022〕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民政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衢州市地方性法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