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衢州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衢州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3〕105号)精神,现就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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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划拨供地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调整市区土地划拨价款标准(见附件)。现将标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划拨供地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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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管理,丰富历史建筑的内涵和类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徐氏宗祠、翁家大厅祠堂等1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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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调整。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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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管控源头、激活市场、市场化货币化棚改安置的思路,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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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涵,进一步健全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市政府同意将“庙山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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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市本级公务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09〕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衢州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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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关于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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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已正式公布,为切实做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地价管理的手段和依据,适用于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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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镇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切实加强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省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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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委同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第二届市政府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 任:居亚平副主任:俞顺虎 项瑞良 王良春 吴江平秘书长:胡智宏副秘书长:徐延山特邀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康生 方泉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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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导向,实干争先、知重奋进,在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特别是在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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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干争先、知重奋进,特别是在夺取“二星平安金鼎”“科技创新鼎”“大禹鼎一星金鼎”等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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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奋发作为,在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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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关于全面实施“两专工程”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委人才办《关于加快培育“两专”教育队伍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层层推荐、严格筛选、市名师名班主任评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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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徐张艳(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国资国企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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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910元/月·人。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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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85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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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9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的奋进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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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9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克难攻坚,勇于担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特别是在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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